•11/21/2008
  台灣法官荒謬判決又多一椿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NCC必須賠償東森新聞S台3.5億元。3年前東森S台申請換照,但因違規情形嚴重、不符合營運規定等,當時的新聞局決定給予撤照,後來東森S台經過NCC同意後在2006年7月復播,但仍打國賠官司,索賠停播期間的損失。判決書裡指出新聞局是行政機關,在藍綠對決甚烈氣氛下,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,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。

  前新聞局長姚文智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,他還沒有看到判決書的內容,但還是堅持當初沒有錯,反倒懷疑法官的判決,龍祥也提起國賠訴訟但後來敗訴,如今又判東森S台勝訴,跟本是兩套標準,同樣的情形,法院卻判決兩種結果,姚文智希望NCC繼續上訴,一切交給司法。姚文智表示自己是綠色的沒錯,而且以綠的為榮,但是審查換照與否的評審不是他請的,而這些人都擁有傳播或法律的專業,用專業所做出的專業多數決定是不可能有藍、綠存在的。而且法官使用不正確的報導來作為判決依據,對於這樣的司法,實在是沒有任何期待可言,姚文智強調,等收到判決書後,他會完整說明;但他對於法官的判決結果感到很納悶,「這種判決怎麼跟A了台灣近千億的王家利益一致?」法官認定新聞局關閉東森S台,是考量政治顏色,故意扼殺媒體經營,他反諷地說,如果是看顏色關台的話,當初要關的不知道是哪一台。


  媒體本來就該受政府監督,否則就直接發給萬年執照就好了,何必還要換照?法官這種判決實在太荒謬了,讓人不津懷疑是利用官司圖利財團,再加上現在司法被馬政府一手掌控,也不難理解馬政府會站在東森這一邊,東森是統媒之一(所以我們都是叫它「陰森台」),長期以來呈現洗腦新聞、替馬妞造神形象、
摧毀本土等不遺餘力,再者東森s台雖然當時被關台,但還不是換湯不換藥依然在經營(Super X 台),廣告也一直在播,錢一樣照賺,何來損失之說?再加上這次總統大選東森助選有功,法官當然是判贏,看到這種結果,龍祥應該很想向馬投誠,才會有跟東森一樣的待遇。我想即使NCC再上訴到時還是東森S台贏,就算到時NCC真的要判賠3.5億給東森S台,表面上是全民買單,事實上還是馬政府受惠,誰知道他們私下有何見不得光的協議呢。

這下子藍營「尖嘴柱」可開心了,當初「牠」以欺負綠營官員為樂(牠通常都是找帥哥下手),還當眾罵姚文智痞子,氣的姚文智當場離席,昨天牠當然不能放過這個大好機會,指責當初民進黨使用這種違法亂紀的方式來箝制言論自由,我看牠愈講嘴是愈尖,拿尖嘴箝出來比都算小卡了;「禿頭毅」也靠腰說姚文智擔任新聞局長的時候,用公權力迫害了多少媒體、戕害了多少新聞自由,「台灣夠窮了!大家夠苦了!當然是叫姚文智出!」;真是好笑了,在陳雲林來台期間,馬政府利用警察來鎮壓人民,不讓人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,就連採訪的記者也慘遭警方毒手,野草莓學運的學生要向馬英九表達訴求,也在半路遭到警察追捕制止,這樣到底是誰在箝制言論自由?是誰利用公權力在殘害人民?馬政府花了十億元來保護陳雲林,結果十億元的代價不僅是全民買單,人民也變得亳無人權而言,沒有言論自由、被警察用暴力對待,馬政府花人民的血汗錢來保護共匪難道人民就不窮就不苦了嗎?花了十億換來四點見不得光的協議,最經典的是換來一聲「您」!

  現在的社會亂象明明就是媒體迫害社會,製造社會問題,司法案件也都變成媒體名嘴在辦案了,這樣的媒體像是一顆毒瘤,隨時都在毒害社會;某匪台更是對岸掌控台灣動向的工具,資金結構明顯的違規,歷任新聞局長,就只有當時的新聞局姚文智有鐵腕要改革媒體,只可惜當時阿扁的一句「不會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」,讓姚局長難以執行,阿扁一家人今天會走到這個地步難道不是拜媒體所賜嗎? 法官把矛頭指向前新聞局長姚文智,挑明的說這是姚文智當時所造成的錯誤決策、扼殺新聞自由,根本就是「以顏色箝制媒體自由」,這種說法擺明就是要清算前朝官員,非常無恥!

  雖然統媒對這件事以偏頗的角度來批叛前新聞局長姚文智,但仍有很多人支持及聲援姚前局長,法官判贏不代表事情就是對的,是非對錯已無法從司法層面來看待,是非公義社會自有公評,在此我也要替姚前局長加油,堅持改革的理念是對的,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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